重庆频道消息 2月1日,重庆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正式挂牌成立,同时将原重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所有民政事务进行综合执法监察。
据介绍,重庆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的职能职责,主要定位在民政行政监管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行为。
其中,包括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执法相关政策文件,负责由市级民政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负责有关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和会同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
同时,还将负责受理涉及服务管理对象违反民政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协同民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开展日常行政监管工作,并协调指导区县民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据了解,目前民政行政职责面广量大,任务繁重,民政执法依据共有102件,在同级政府组成部门中数量位居前列,包含了法律14件、行政法规25件、部门规章52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4件,涵盖所有法律法规层级体系,涉及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等方面。
特别是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将民政部门明确为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赋予涉及慈善组织监督检查、登记和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受理慈善组织滥用捐赠财产投诉举报等35项职能职责,其中大量工作需要行政执法力量参与,这对执法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对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民政执法任务繁重,对象众多。民政工作业务按类别分为六大类26大项113小项,涉及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障服务等众多业务。涉及民政领域的如骗取低保、违法乱葬以及非法养老机构等问题均需执法监察。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民政部门“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不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长期存在,法律法规实施刚性不足的问题客观存在。重庆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的成立,将明确执法主体,确保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