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25日,记者从重庆市高法院获悉,该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16条,其中明确了加强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平等刑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等6项推进工作,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正是重庆法院、市工商联以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该《意见》明确了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3个要求,其中提到要全面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和有利的发展条件。
此外,《意见》提出要推进6个方面的工作。在加强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平等刑事保护方面,提出高度关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非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标准上,准确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在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在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土地征收征用等方面的案件中,要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维护民营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之后我们将开展专项督查,将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纳入政务督查范围,与市工商联一道就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高法院将制定任务分解方案,确定相关责任部门,明确任务要求、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