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打着“清淤性采砂旗号干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将行不通了。日前,重庆市水利局出台规定,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其中,对涉河工程类清淤性采砂行为明确了7条规范性要求。市河道站负责人表示,这也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
所谓清淤性采砂活动,是指港口清淤、取水口清淤、工程施工疏浚、航道日常维护性疏浚等涉河采砂行为。通俗而言,比如港口砂石淤积,影响船舶运行,需要清淤砂石,一般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都会对此类活动给予支持。但从检查情况来看,个别单位以“清淤性采砂”为借口,干非法采砂的活,让执法人员“看得见管不着”。“比如,有的单位申请港口清淤,清淤期8个月,这期间,从河道里采的砂石实际上直接被单位卖掉了。”该负责人说。
此次出台的7条具体细则,意在解决这一执法瓶颈。明确规定工程清淤性采砂活动必须经相应的建设、管理或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必须经海事、航道、渔业、环保部门同意;必须将清淤范围限定在工程或项目的法定管理范围内;原则上将清淤作业时间规定在15天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必须明确采砂船舶的船名船号和非作业时段停靠地点;一律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监理单位对清淤性采砂活动实行旁站式现场监管;由区县(自治县)政府对清淤性采砂活动产生的砂石资源指定地点堆放,且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对堆放的砂石资源及时组织公开出让,出让收益缴入财政国库。市河道站负责人说,通过定时、定点、定量、定范围、定监管职责等举措,真正将涉河工程类清淤性采砂活动管起来、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