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属于重庆老人的一大波福利正在路上,明年三月正式到。《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的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条例增加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内容,明确将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购景区门票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本市敬老日,就独生子女护理假、养老机构保证金、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增进百姓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为让广大市民充分理解条例,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作解读。张山表示,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重视民生办实事,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制度体现。
孝
督促“常回家看看”
孝亲敬老由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赡养人的看望和问候,是老年人最渴求的亲情慰藉。在张山看来,条例强化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赡养人较长时间不看望老人的现象,条例将孝亲敬老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条例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此外,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尊
保障婚姻财产权
有权拒绝“啃老” 再婚提倡婚前财产公证
现实生活中,“啃老”的事时有发生。消极、恶意的“啃老”,无疑会影响到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张山表示,条例以警示督促“啃老”族转变观念,敬老爱老、自强自立为出发点作出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把户口本藏起来或者扣押财产,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女因为担心财产纷争阻挠老年人再婚,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增添了很多烦恼。
张山表示,婚姻自由是指老年人对自己的婚姻享受自主自愿的权利,结婚(再婚)、离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因此条例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
此外,为支持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减少矛盾纠纷,条例还规定,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护
护理有保障
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
据全国第四次抽样调查重庆数据显示,全市失能老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74%。在长期护理方面,条例规定,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此外,条例还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养
养老更放心
养老机构保证金不得超过月服务费六倍
养老机构收多少保证金或押金合适?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的余额,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张山介绍,为确保该规定的落实,条例还对违法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出范围使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优
社会优待加强
轨道公园景区等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
增加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是广大老年人和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具体体现之一。
张山介绍,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将免费乘车年龄由70岁降低至65岁的建议,老年人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呼吁降低免费乘车年龄。
为此,在反复调研、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丰富老年人的旅游、休闲和精神文化生活,条例还在老年人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条例速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工作纳入考核。
●精神赡养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拒绝啃老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婚姻自由
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利。
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护理保险
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护理假
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保证金
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服务费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交通福利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不低于总座位席数百分之十的专座供老幼病残孕优先使用。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免购门票
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