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重庆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再次迎来利好。记者13日从重庆银监局获悉,重庆正推进建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和风险评估两项监管机制,对于三个领域的非行政许可类新产品(业务)按照一定条件开展自评估和监管审核,根据机构提供的材料反馈评估结果,引导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业务先行先试。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重庆自贸试验区内法人及市分行级机构已达54家,占全市银行业的50%以上;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占比均超过全市银行业的80%;跨境信贷余额38.18亿元,跨境担保余额272.91亿元,离岸银行资产总额44.83亿元,1-9月累计完成跨境支付结算5950.96亿元。
为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功能,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重庆银监局印发相关通知,推进建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和风险评估两项监管机制。
利用创新监管互动机制,重庆银监局指导机构对于三个领域的非行政许可类新产品(业务)按照一定条件开展自评估和监管审核,根据机构提供的材料反馈评估结果,引导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业务先行先试。落实业务首单及逐月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后评价,及时指导机构对存在较大风险,涉嫌监管套利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做法进行调整、或暂停该业务。
哪些领域适用?重庆银监局透露,一是现有准入监管法规未覆盖的领域;二是现有准入监管法规虽覆盖但规定不清晰的领域;三是符合实体经济需要和金融政策导向但尚无操作细则的领域。
记者从重庆银监局获悉,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开展业务创新要符合五项原则:一是符合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政策导向;二是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是不得以监管套利为目的;四是不得以放松风险管理为代价;五是不得侵犯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满足合适的人员、完善的系统、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有效的授权等四项基础条件。
根据通知,目前主要是通过“个案”方式先行先试。监管部门将加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互动和政策辅导,实现从事前到事中事后的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全过程双向互动,通过改进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创新行为符合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及法规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因后续管控不利、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业务创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可能被用于监管套利或导致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暂停该项业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暂停该业务试点等相关监管措施。
“监管互动机制的建立,既是为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提供了‘绿色通道’,也为探索在开放型经济体制下有效监管、防范风险夯实基础。”重庆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至此,重庆银监局已陆续出台了《关于积极做好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市场准入、统计监测、创新监管互动、风险评估等监管配套政策,率先在西部地区构建了“1+4”的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