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0月14日电 题:华侨华人请注意!这种代购千万不能做,亲友求情也不行!
因为经常往来于国内外,不少华侨华人成了国内亲友的“人肉快递员”;吃喝穿戴、日常用度,每次回国(来华),总要帮着“带点货”。
人情社会,有来有往。举手之劳成人所愿,本是世之常情。
但如果亲友让你帮忙代购的是这种东西,且数量较大、要求比较频繁时,建议你多留个心眼。
没错,就是药品。
近年来,因需求庞大、利润可观,不少中国人打起了海外代购药品的算盘。
穿梭于中外的华侨华人,成了他们眼中理想的“带货人”。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私自代购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范畴,将其销售的话,就触犯了中国法律。
代着代着就犯法了,这种代购要求,你还敢答应吗?
代购婴儿药品
全职妈妈浑然不知“已犯罪”
几年前,出于补贴家用的初衷,全职妈妈林某开了家母婴店,但生意一直马马虎虎。
直到她发现,身边的小姐妹经常托人从国外代购婴儿药品。
“原来进口货才是妈妈们的心头好啊!”
德国糖浆,小绿叶喷雾等,都是代购清单里的常客
仿佛一下开启了致富的大门,林某随即找到经常往返国内外的亲友帮她带药,还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大肆宣传。
果不其然,生意一下好了起来。
但林某的喜悦并未持续多久。在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她的母婴店因“无药品经营资质、无药品进口手续”被取缔,那些被视为致富来源的药品则被认定为假药,这种销售行为已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销售假药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旦林某的犯罪行为坐实,除了她自己要付出相应代价,为她代购药品的朋友也很有可能牵连在内。
正规来源购入
为何也算假药?
被查处之后,林某觉得冤枉无比:
“药是国外亲友从正规医院购买的,
单据齐全,凭什么说是假药?”
“自己的孩子也吃这些药,效果很好。
再坑人,能坑自家孩子吗?”
冤枉吗?先看看假药的定义。
根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进口,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且安全有效的,才能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没经批准、私自进口的,均按假药处理。
所以说,是不是假药,并不取决于药品本身。
出自国外医院?不算数。孩子吃了没事?不算数。有了进口证书,才能算数。
有的钱不能赚
有的忙不能帮
诚然,中国内地某些药品,与国外药品定价相比,明显贵出不少。这里面既有常见药,也有特殊药。
比如治疗某种癌症的赫赛汀,相同剂量下,内地比美国的售价高出万元(人民币);
再比如2年前广受关注的湖南沅江市民陆勇代购印度药品案。其所代购的一种治疗白血病的仿制药,与国内“原版药”相比,每月开销相差了几乎一百倍。
这两年,越来越多治疗重大疾病的特殊药品,已经陆续被纳入医保范畴。这无疑是好事。
但也必须承认,仍然有相当一部分药品归属自费类别。这就使药品代购有增无减。
然而,这些显然都不是参与代购的理由。用药者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使用非正规途径、没有监管的药品,必然要承受风险。对于没有专业资质的普通人来说,如何准确判断药品的质量、疗效,从而放心使用呢?
因为错误用药,轻则耽误疗程、影响疗效,重则造成严重不可逆后果的案例,始终不绝于报道。
还有那些“地下美容院”。这两年,因为注射了国外来路不明的肉毒素、玻尿酸,而被的案例,难道还不够多吗?
所以,小侨想在这里提醒广大华侨华人,回国时携带药品,有几点必须牢记:
1、如自己或亲友确有治病的迫切需求,在确认药品来源、用途无误的情况下,以及符合中国海关进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带回少量、自用的药品,可算无伤大雅。
对此,已有律师援引法律条文予以说明。
2、如果于国外所购药品涉及销售、流通,那么万万不可碰触。无论是自己代购盈利,还是亲友求帮忙、愿意提供获利分成,这些,最好连想都不要想。
病人用了你带回的药,一旦出了问题,那么寻根溯源查到你头上,这后果可就不是你能承担的了!
3、除了药品,美瞳、隐形眼镜等,也属于医疗器械,请对代购、销售 Say No!
(来源:中国侨网官方微信,作者:付强,ID:qiaowangzhongg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