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9月30日电 老年人的“黄昏恋”遭子女反对怎么办?29日修订通过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子女等亲属干涉老年人婚恋自由的,将被追责。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上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改和新增内容主要集中在老年优待、养老环境、养老服务等方面。
实施办法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办法明确:家庭成员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