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满足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资助。
“没有医保的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该政策规定范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2月31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困难群众均可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提醒,其他未参保的困难群众,如符合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应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确保能够及时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通知指出,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和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当月新增或基础信息有误的困难人员,由各区县扶贫办或民政局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困难人员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中,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按原渠道执行到今年底,财政补助部分由区县整合相关资金统筹解决。
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待遇享受时间为从其参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多知道点
市民政局介绍,去年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517.13万人次,支出10.13亿元。
■今年,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今年起,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70%给予资助。
■对自愿参加二档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
■调整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低保对象,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调整为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低保对象和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调整为300元。
■“同时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救助标准。”市民政局介绍,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提高救助比例后,救助对象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的自负比例由6%下降到4%,在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自负比例由12%下降到8%。
■“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也加大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扩大,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纳入,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