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法院供图
本报讯 (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吕某与男友曹某同居近两年,遭受近30次殴打,报警7次。
吕某在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他们已经发出人身保护令,不仅禁止曹某对吕某实施家庭暴力;还禁止曹某对吕某骚扰、跟踪,接触吕某以及近亲属。
沈阳女子吕某与男友曹某同居近两年,先后遭曹某殴打近30次,吕某不得不7次报警求助。今年5月12日,吕某再次遭受曹某殴打后,再次报警求助。经公安医院鉴定,吕某的伤情已经构成轻微伤。辖区派出所对曹某处以五百元罚款及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因害怕男友报复,近日,吕某在皇姑区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来到皇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昨日,记者从皇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吕某面临家庭暴力风险,该院民事审判四庭自立案起,24小时内下发了民保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吕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吕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以及申请人近亲属;被申请人曹某如违反上述二项规定,将面临罚款、拘留、承担刑事责任等处罚。
同时,法院还将保护令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沈阳市第一拘留所、派出所、溪湖社区、区妇联等单位。
据了解,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颁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遭受或可能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司法保护。3月29日下午,皇姑区人民法院就发出了我省首份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