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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安徽肥西男子魏某因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1.6公斤,在包河法院受审。
魏某当庭被判罚金5000元,同时向渔政部门缴纳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购买鱼苗投放巢湖。
3月27日,这笔6000元的生态补偿款购买的500公斤鱼苗被放入巢湖中。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
2016年4月7日,男子魏某在巢湖禁渔期内,在肥东县长临河镇毛巾厂巢湖水域,使用电瓶等国家禁止的电鱼工具进行捕鱼,共捕得鲤鱼、鲫鱼、虾等水产品合计1.6公斤,被当场查获。
当年12月14日,庭审中,魏某陈述,他是初中文化,不懂法,“我小时候在农村看到别人在田里就是这样用电捕鱼,以为这样不犯法。”
魏某也认识到非法捕鱼造成的危害,并向巢湖渔政管理部门交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巢湖,修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