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买了特价桑蚕丝长裙不予退换、美容预付卡说好打6折强行提高到8折,未成年人买手机退换不得行……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共同发布一组消费者侵权案例,提醒消费者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
桑蚕丝长裙袖口脱线
为吸引消费者眼球,不少商场、超市、网店常以特价、优惠价、打折价开展促销。在这些优惠背后,一些商家耍起小心眼,让特价商品有了各类特权。
家住万州区沙龙路的冯女士,近日在逛街时看中一家品牌女装店里一条桑蚕丝长裙。销售员介绍,这款长裙正在做特价活动,原价800多元现在只卖398元。冯女士心动不已,试穿合适后买下这款长裙。
冯女士回家后却发现,这条裙子出现问题:左袖口下方脱线,稍微一动脱线处就更严重。刚买的裙子还没穿就出现这种情况,冯女士立即拿着长裙找到商家,要求更换。
销售员对此一口回绝,并称特价商品不提供退换货服务,且销售发票上已注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字样,所以此商品一经售出,商家概不负责。
在协商无果情况下,冯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万州区消委会。万州区消委会立即派员前往了解情况。
经查,冯女士所反映情况属实。万州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明显是商家霸王条款,内容无效。于是他们责令商家为冯女士更换同样一款长裙,并令其将印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撤掉。
针对商家打折促销引发的各种问题,万州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商家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特价商品也应按正常商品对待,享有正价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当遭遇此类霸王条款时,建议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12岁孩子压岁钱买手机
近日,丰都县消委会成功受理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
2月4日,家住丰都县武平镇的秦女士,带着12岁儿子李某某到丰都县城走亲戚。当晚,李某某独自一人上街玩耍,经过一家手机店时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台价格为999元的VIVO手机。
秦女士知道此事后,立即带着李某某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手机店负责人毛某某以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秦女士的要求。
秦女士认为,儿子年龄尚小不适合用手机,而且购买的手机尚未使用,应当退货。
丰都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李某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涉案手机价款达999元,属于重大消费。李某某购买该手机显然超出年龄应该能够自我认知、自我把控范围,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当由其父母代理或者同意。李某某独自购买手机未征得父母同意,购买手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另外,《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李某某的父母对手机店与李某某订立的买卖合同不予追认,属于无效合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退货。
经消委会人员耐心调解,经营者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的行为不妥,同意收回手机并全额退还价款999元。
美容预付卡6折变8折
近日,万州区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因美容预付卡引起的消费纠纷投诉。
胡女士去年12月在万州当地一家美容院做按摩。美容顾问向她宣传:只要办理该店预付卡,每次消费可6折优惠,且终身有效。胡女士对该店的服务、产品、环境等条件都满意,便花了5000元办理了预付卡。
3个月后,胡女士再次来到该美容院。店员告知她,由于店面重装开业,服务和环境都提高档次,胡女士先办的卡不能继续享受6折优惠,每次项目需按8折收费。
胡女士当场提出异议,并提出立即退卡。该美容院却以卡上明确标注“此卡售出一概不退”为由,拒绝退卡要求。胡女士只好投诉到万州区工商分局。
万州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胡女士反映情况属实。该美容院为胡女士办消费卡时已明确约定消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美容院单方以店面重装为由来降低折扣显然不合情理、不合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还表示,美容院提出的“此卡售出一概不退”是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该条款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该美容院使用上述合同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该美容院为胡女士办理了退卡手续,并当场向其支付了4700元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