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开始正式施行,网购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那你知道在你行使自己的“后悔权”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吗?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叶世清提醒消费者:时间和完好度是关键,二手商品和代购商品或不适用《办法》,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购买的商品或也不适用《办法》。
退货要注意时间和商品完好度
虽然在《办法》第十条里明确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但是《办法》并没有规定履行退货手续的时间,只是在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叶世清举例说,比如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在7天时间里通知了商家要退货,商家也及时提供了退货信息,这个时候,消费者遇到某些意外状况在一个月或者数个月之后才寄回商品,这个“及时”并没有具体的概念,因此,当消费者出现这一状况时,维权将成为难点。
除此之外,叶世清也提醒消费者,在收到货物的第一时间最好进行拍照留证,为自己可能发生的退货行为做好准备,“虽然《办法》明确规定了要保证商品的完好,同时也对'完好'进行了相对细化,但是,网购商品不可避免路途发生的包装破坏或者配件、赠品遗漏,甚至商品出现污损的状况,如果没有拍照证明,那么退货时将极有可能遭遇商家的拒退。”
二手商品和代购商品或不适用《办法》
二手商品是否属于《办法》提出的商品范畴?个人闲置卖家又算不算《办法》所述的经营者?最重要的是,买二手货到底能不能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
“争议焦点并非经营者是个人还是企业,基于平台的经营者很多都是个人,同样适用于《办法》;关键是商品是二手商品,从性质上看,新消法和《办法》只适用于能衡量质量标准的新品,而二手商品的原貌却无法鉴别,所以二手商品并不在《办法》规定的范畴之内。”叶世清说
叶世清建议,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消费者一定要跟卖家确认退换货事宜,一是了解情况保护自身利益;二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举证。
与二手商品类似,多数代购商品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叶世清说,因为代购商品的消费者大多指定了所购买产品的具体品牌、款式、花纹,而在《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中的第(一)条就明确有“消费者定作的商品”的规定,而代购商品的特指性符合“定作”的定义。
“我的建议是,消费者应该在购买代购商品时,先行问清商家是否接受无理由退货,并在自己深思熟虑之后再行购买,避免出现不愉快的购物体验。”
微信朋友圈购物或不适用《办法》
除了各式各样的网络电商平台,许多商家也在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商品销售,那么在这些平台发生的交易,能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呢?
对此,叶世清认为,通过各种社交平台完成的交易,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时可能遭遇困难。“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完成的交易,大多是用红包或者转账的形式完成付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没有消费凭证,无法证明购买行为。”
其次,社交平台并不属于网络交易平台,在《办法》里,只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并没有将所有网络平台都纳入其中。
因此,当消费者“后悔”时,平台并不会给予技术保障,或者是帮助消费者向商家进行维权。
叶世清提醒消费者,如果选择在这些社交平台进行购物,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冲动购物的可能性,并对商品的品质和外观多方面核实,尽量不要出现不理智消费或者对商品本身不满意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