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2月21日,来自市交委和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消息称,春运期间,我市高速公路违法行车案件明显增加,主要表现为驾驶人骑摩托、三轮车上路,司机在高速公路行车违法掉头、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超速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提醒市民要以此为戒,注意安全。
案例1
骑摩托、三轮车上路
2月17日17时左右,渝湘高速秀山往玉屏方向(湖南往重庆方向),一位60多岁老人骑电瓶三轮车在超车道逆向行驶,过往的车辆无不紧急制动、躲避该三轮车,现场形势十分危险。幸好被正在巡逻的执法人员发现,立即下车到对向车道进行控制,并将该老人带到巡逻车上。最后,一名执法人员驾驶老人的三轮车,另一名执法人员驾驶巡逻车在后面监护三轮车下道。
执法人员提醒:重庆境内高速隧道桥梁占比大,海拔高,气候条件复杂,严禁摩托车和三轮车上路,请驾驶员们遵守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顺利返乡。
案例2
实习期上高速
1月21日,万州到达州的高速公路上,驾驶员宋某驾车驶离服务区时,因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不够,导致与前方车辆发生追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事后,宋某称,他2016年12月24日才领驾照,明知实习期不能独自上高速,但仍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上了高速,结果发生追尾事故。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宋某200元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实习期内,驾驶人对高速公路路况和设施不熟悉,不能冷静处置遇到的各种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规定,实习期内上高速,需由三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陪同,否则严禁驾车上高速行驶。
案例3
穿拖鞋开车
2月16日晚上八点,执法人员在在检查一辆大货车时,发现驾驶员朱某穿着人字拖。当执法人员要求朱某下车接受处理时,朱某表示不知道穿拖鞋开车违法,并称自己经常穿拖鞋驾车。
执法人员提醒:拖鞋虽轻便,但因为与人的脚没有完全接合,如遇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根据规定,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开车、开车打电话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穿拖鞋驾驶应当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案例4
驾车高速公路掉头
1月23日晚上八点左右,执法人员刚好巡逻至G5515黔恩高速(重庆黔江段)立交处时,在快速的车流中,一辆黑色轿车竟然在逆行。幸好执法人员及时拦截,才没发生交通事故。后来驾驶员称,自己开车准备从湖北咸宁到武隆老家过年。当他经过G5515黔恩立交的分道口时,由于不熟悉路况,也没看清指示标牌,结果走错了道,原本应继续往重庆方向走,结果走到了湖南方向。为图省事,驾驶员就原地掉头,准备逆行返回。最后执法人员给予驾驶员记12分的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对于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驾驶员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和记6分处罚。对于驾车在收费站插道的行为,不按标志标线行驶的,驾驶员将被罚200元和记3分。驾驶员一旦在高速公路走错路,切不可原地停车找路或倒车、逆行,应在最近的下道口下道后,再重新上高速公路折返到正确的线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