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6日电 6日晚间,网易财经从法院的判决文书中获悉,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已获法院支持。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但未获支持,深圳中院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新浪财经认为,这也意味着在股票限售期满后,姚振华可能面临出售万科股份的局面。
网易财经称,上述深圳中院的二审情况实际在去年9月20日已经做出判决,并于当年11月在网上公示,但并未被大众获悉了解。
2016年7月初,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以及相关资管计划的管理方南方资本、泰信基金与西部利得。万科工会认为姚振华通过这些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宝能方面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无效民事行为。
罗湖区法院作出万科工会胜诉判决后,钜盛华、西部利得因不服裁定曾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1、万科工会要求确认原审五被告增持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所涉及标的金额已经达到数百亿元之巨,远超罗湖法院级别管辖范围;2、万科工会系要求原审五被告在股票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改正无效民事行为”,故该项诉讼请求实为强制原审五被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减持股票,涉及的标的金额亦达数百亿元之巨,远超罗湖法院级别管辖范围;3、本案涉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增持股票的合法性审查、上市公司投资者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新类型法律问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应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争议标的以及案件复杂性、影响力均已达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范围,恳请依法裁定撤销(2016)粤0303民初12430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判决。新浪财经认为,这也意味着在股票限售期满后,姚振华可能面临出售万科股份的局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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