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记者何欣)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旅游局获悉,该局下发《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加快推进A级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所有5A级景区建成母婴设施,鼓励4A级景区配置母婴设施。
《通知》对景区母婴设施建设设置了一系列严格标准,例如日均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景区应该建设母婴设施,母婴设施应独立建立,不应与厕所等设施共用一室,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并配备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等基本设施。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购票厅(区)、母婴专座等,在景区乘车点、检票口等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游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