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俗话说人多力量大,这句话用在找老赖上也一点不假。江津区一位申请人悬赏1000元动员社会力量帮忙找老赖行踪,法院通过这一举措于上月底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承诺分期履行债务。
2011年6月,因欠货款3万余元,黄某被刘某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黄某支付所欠货款3.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协议达成后,因黄某未如约履行协议,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6月,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黄某于2012年12月底前分期还款,并约定分期还款具体时间。但到期之后,黄某仍分文未付。刘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依法对黄某财产信息进行查询,结果显示黄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黄某也和法院玩起躲猫猫逃避执行。法院执行暂时陷入僵局。
2014年年初,申请执行人刘某主动向法院提出,愿意向提供黄某个人或财产线索者提供1000元奖励。根据刘某请求,法院向社会公布了相关悬赏信息。上月28日晚6时许,江津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突然收到线索,被执行人黄某在主城一家宾馆内出现。收到该信息后,法院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赶往主城,于当晚9时许挡获久未露面的黄某。
面对神兵天降般的执行法官,在惊讶之余,黄某仍一口咬定无钱可还,法院决定依法对黄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看到法院使出硬招,黄某最终服软,表示将分期履行,并于次日兑现了首期执行款1万元。
刘某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向提供黄某线索者给付了1000元赏金。
多知道点
1、什么叫悬赏执行?
执行法官介绍,一些老赖账多不愁,久催不还。执行难,难就难在找人难、查财产难。建立悬赏执行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可以助力攻克执行难。
悬赏执行制度是指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法院没有掌握的案件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其他规避执行的行为,并实现悬赏目的,给付举报人一定金钱的执行措施。
2、哪些案件可悬赏?
一般情况下,申请公告悬赏的案件必须是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才可以申请。
举报人举报可采用信函、电传、电话、电报等方式,也可向执行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直接举报。
3、怎样发布悬赏令?
悬赏公告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公告栏、公共场所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悬赏内容、赏金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
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的,必须作出书面兑现悬赏金的承诺。
4、怎样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由申请执行人预交,或者在执行款中优先扣除。有些案件则由老赖支付悬赏的奖金。
5、哪些人适合悬赏?
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兴权律师表示,悬赏举报老赖的做法是债权人与举报人之间的一种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悬赏征集线索的做法需要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信用程度,申请者除了确有生效的判决文书、确有被执行人逃债的事实存在以外,还要承担公告费用、奖励举报费用。
因此,对于有经济实力、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经济实体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法院会支持他们悬赏征集线索,以促进案件的执行。对于信用程度、经济实力难以界定的民间个人,则需要慎重考虑,一般情况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