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7月19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倾斜政策。其中,本科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可直接晋升一级教师。
通知明确,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硕士研究生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年,可初定为一级教师;本科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年,可初定为二级教师;本科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任教满5年,可直接晋升为一级教师;专科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年,可初定为二级教师。
对于达不到规定学历的乡村学校教师,具备专科学历且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具备中专学历且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可申报高级教师。
此外,乡村学校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可免考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的中心校、完小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我市纳入乡村教师岗位补助计划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都可享受以上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