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市物价局7月18日召开新闻通气会称,主城区将于今年9月起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居民家庭用气量将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
市物价局称,此次阶梯气价实施范围包括:主城区燃气企业服务的“一户一表”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气价由原1.72元/立方米调整为1.77元/立方米;低保户气价仍按1.72元/立方米的现行标准执行。
在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的阶梯气价方面,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0-500(含)立方米/年的,仍按现行气价1.72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为500-600(含)立方米/年的,气价为1.89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2.24元/立方米。
市物价局表示,在阶梯气价划分中,还包括了居民家庭采暖用气的分档标准。采暖用户可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提出申请,经企业上门现场核实登记,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