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家住万州区的张女士,这段时间常常睡不好觉,因为她背负着32万元欠债。用她的话说,因为不好意思拒绝,帮朋友在借条上签名佐证有这么回事,被法院判决连带偿还这笔借款。
原告向女士诉称,2014年10月29日,双某、石某、张女士共同找她借钱并签了借款合同。合同载明,3被告向原告借款32万元,借款6个月。签合同后,她如约提供32万元给3被告,3被告在2014年10月29日出具了借条和收据。
借款期限届满后,3被告无力偿还借款本金,提出书面申请,延期3个月归还借款。
向女士说,2015年6月28日后,3被告再也不支付约定的利息,且到延期还款期限届满,多次催要借款,3被告拒不归还本息。无奈之下,向女士将3人告到万州区法院索要借款。
张女士觉得很冤,辩称自己不是借款人,32万元是双某收的,利息也是双某在支付,当时双某安排她去公证处在借钱合同上签名,以为是佐证有借款这么一回事。
万州区法院审理查明,3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上有3人签名,据此认定张女士的说法不成立,近日一审判决双某、张女士、石某共同偿还向女士借款及利息。
法官提醒
名字不能乱签
本案法官说,从法律视角讲,签字意味着对相关事宜的认可或承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按张女士说法,虽然签字不是她真实意思表示,但她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法官建议,生活中若有亲戚朋友需要签字办理的事宜,不要抹不开面子,要敢于拒绝,保留自己对签字内容的审核权利。
法官还提醒读者朋友,千万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名,确需签名,务必在签名旁边注明用途,以免遭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