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通讯员杨美满报道 一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睡过头不小心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于是又是夺方向盘又是砸窗跳车,把一众乘客吓得不轻。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现年23岁的陈某是广东英德人。2015年11月30日23时5分许,被告人陈某乘坐广州夜48路公交车驶离仑头立交公交车站时,因睡觉错过车站要求下车,但被司机拒绝,遂冲至驾驶室处与司机曾某良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在被乘客拉开后,陈某又走到公交车后门处,拿起安全锤将车窗玻璃砸碎后强行跳窗下车。随后,陈某因头部受伤而留在现场附近等候警方处理。经鉴定,被砸碎的车窗玻璃价值972元。
庭审中,陈某表示认罪,他称自己当时喝多了,在车上睡着了,醒来后发现坐过了站,就着急想下车,稀里糊涂地做出了一系列的荒唐举动。
案发后,陈某通过家属赔偿了公交车公司的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公交车公司及司机曾某良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留在现场自首并主动理赔,可酌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当时公交车正在行驶,且旁边不断有车辆通过,基于安全考虑,在此情况下司机不允许陈某站外下车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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