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花10多万元想买新车,谁知道在接车验车时却发现4S店提供的是一辆展车。前天,董先生就遇到这么一件烦心事。
“6月9日我在国博车展上定了一台东风日产奇骏,除去优惠的2.4万元,实际车价花了17万多元。原本准备周末提车,周一就开车去上班。在接车验车环节,我们意外发现座位有明显塌陷,接下来又在车内前排盒子里发现了清洁保养记录,密密麻麻的各种项目一共有十几次,一辆新车需用做这么多次保养吗?”董先生说,他们又发现这辆车的前引擎盖竟然还有轻微的凹陷。
董先生告诉记者,买车本来就是一件喜事,接车前心情非常好,还参加了厂家举办的活动并获得了1000元的奖金,结果却被4S店的做法搅坏了。
记者随后联系了董先生的销售顾问、汽博中心东风日产都灵4S店的王波。他说,这辆车是他从车库直接给董先生开出来的,在董先生发现之前,他也不知道这是一辆展车。那么,4S店是否有意隐瞒,故意将展车提给董先生呢?王波对此表示否认,他说当天提车时间有点晚,他忙着为董先生办理各种手续和优惠政策,接着又四处调车,所以并不知道这是一辆展车。对记者采访该店高层领导的要求,王波婉言拒绝。
截至昨晚20时发稿,记者向当事双方再次核实得知,4S店和董先生仍未达成一致解决办法。前者承认之前提供的是展车,并愿意为董先生更换一辆新车,但董先生坚持认为,4S店在提车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进行赔偿。对此,4S店并不认同,双方处于僵持状态。
4S店将展车当全新车交给顾客是否涉嫌欺诈?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认为,在车辆销售过程中,4S店隐瞒事实存在欺诈嫌疑,只是其程度不像以二手车、旧车当新车卖给顾客那么严重,毕竟展车还是新车,只是4S店应该提前告之消费者。至于最后是否进行赔偿、更新新车,甚至退车等事宜,徐兴权律师建议消费者可跟4S店协商解决,或者向消委投诉,甚至对簿公堂裁判。
侵犯知情权退回车款
2013年10月,福州市民吕先生准备购买一款美系合资品牌轿车,他再三向销售人员表示不要展车,得到销售人员的承诺后,吕先生支付了各项费用共94000多元。当他提车时,发现这辆车内部有污损和划痕,车头还有两道双面胶痕,明显是一辆展车。对方一口咬定这辆车不是展车,只是库存时间比较长,车辆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吕先生要求退车,但销售人员称车辆销售发票已开出,不能退车。双方协商无果后,吕先生向仓山区工商局投诉。
工商人员认为,卖方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该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4S店销售人员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吕先生有权要求退车。经调解,4S店现场负责人承认把展车当新车销售给顾客的事实,同意全额退款给吕先生。福州晚报
隐瞒展车事实退一罚一
2013年,安徽车主单女士在四S店购置一辆大众新车,购车时她发现车辆座椅塑料防尘套已被撕去,怀疑此车不是新车,但4S店一再表示这是一辆刚刚从库里提出来的新车。
提车后的第二天,单女士发现车顶有一块污渍,擦拭后很难去除,而车内其它位置也都堆积了一定的灰尘。随即单女士通过网络进行检索,发现2013年6月底,该4S店曾在六安市举办过相关展会,其中一辆参展的红色1.4T尚酷车型的车架号竟然和她购买这辆车完全一样。4S店最终承认此车确曾作为展示用车,仍表示展示用车就是新车。
法院判决,上述4S店在销售中,明知消费者不要展车,却隐瞒事实出售展车,并在交车PDI检测单上伪造车主签字等欺诈行为,使车主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了购车合同等问题,现判处撤销《车辆购销合同》,4S店应退还购车款、车辆保险费、购置税等费用。同时,鉴于该4S店在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赔偿一倍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