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聂树斌七旬母亲凌晨墓地祭奠 组图>>
聂树斌生前照
新华社济南6月8日电(记者罗沙、白阳)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两千元。宣判后,聂树斌不服,以是初犯、认罪态度好、量刑太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也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将该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合议庭在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问,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根据阅卷了解的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完)
聂树斌案大事记
1994-08-05
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
1994-10-09
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03-15
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同时判处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
1995-04-27
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枪决。
2005-01-17
曾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王书金在河南落网,随即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真凶。
2014-12-12
最高人法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
2014-12-2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立案复查决定书。
2015-03-17
聂被执行死刑后律师首次获准查阅该案完整卷宗。律师可以查阅的卷宗共计17本,包括聂树斌案卷3本、王书金案卷8本以及河北省方面复查卷6本。
2015-04-08
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
2015-04-24
山东省高院决定就聂树斌案于4月28日13时30分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2015-06-11
朱云三审判长告知申诉人张焕枝、聂淑惠及其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李树亭,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相关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