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记者任明勇)物价上涨,购买力下降,低保金多久调一次?市人大常委会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1个月前修订通过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明确规定每年调整低保标准。
低保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救助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低保户”。截至目前,重庆的低保户大约有50万户。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说,新条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挂钩,每年调整。
“这些年,重庆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在每年的10月前后出台政策,提高低保标准。如今法制化后,也会在这个时间调整。也就是说,每年10月1日起,将执行一个新的标准。”市民政局巡视员田培忠说。
如果之前几个月物价就上涨了,咋办?田培忠说,不只是提高标准,重庆还有一个临时补贴发放制度。这个制度被称作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就会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当然,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田培忠说。
几个月前,重庆消除了低保标准区域差异。无论在是在主城,还是在偏远的秀山或城口,目前执行的都是统一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
变化1:对象
家庭成员包括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新条例规定,低保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新条例还对分户计算的认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家庭确实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变化2:发放
农村低保按月发放金融机构代发
新条例调整了低保金的发放方式,将农村低保由按季度发放修改为与城市一样,按月发放,取消了乡镇(街道)组织发放的方式,统一为金融机构代发。
变化3:财产
申请低保需提供消费支出明细
家庭困难有一项硬指标,那就是家庭收入。
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其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家庭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十二个月,再除以核定的人口数。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五项: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新条例还增加了有关消费支出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应当结合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变化4:核查
骗保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新条例增加了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将骗保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同时明确在信息核对、证明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变化5:处罚
骗低保情节严重要追刑责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告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但没有告诉的,也有可能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这两种情况都必须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非法获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避免了开宝马、吃低保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