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5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个人首次成为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会带来二手房交易的哪些变化?税负会上升还是下降?税制转换能否实现“无缝衔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新变化——
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减轻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维持5%的税率不变。
虽说税率保持不变,但税负却有所下降。以一套计税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营业税5%时,需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100万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交增值税47600元,少交税2400元。
此外,营改增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与营业税规定一致。因此,总体上说,营改增对于一般个人买卖二手房不会增加个人负担,税收会小幅下降。
没变化——
缴税还是“老地方”、“老办法”
据介绍,个人二手房出租、买卖涉及群体众多,为不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和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
也就是说,个人买卖二手房缴税还在“老地方”——原来在哪里缴营业税,5月1日起就在哪里缴增值税。而且对个人来讲,办税还是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场所都保持不变。
因此,无论是租房、买房,完全可以忽略税制转换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