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的王小利今年刚满32岁,原本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庭:丈夫辛勤在外打工养家,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乖巧听话。然而近日,她却被江津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
谁也没有想到,她是一个贪财的妈妈,两年来卖掉了两个亲生女儿。
王小利与其丈夫董某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丈夫董某某一直在外打工挣钱,很少回家。2012年底,王小利在其再次怀孕5个月左右时,才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丈夫,但董某某明确反对,不让王小利再生育小孩。但王小利不听劝告,仍悄悄决定将小孩生下,并找到“李二姐”为其介绍愿意抱养小孩的人家。
2013年6月22日,王小利在江津区贾嗣镇卫生院生下一个女婴。当天,在介绍人的介绍下,王小利在收取了李某交给的2万元营养费后,将其所生育小孩交给了李某夫妇喂养。
同年八九月,王小利再次怀孕,她又将消息告诉了在外打工的董某某,丈夫再次表明不要小孩。王小利又采取第一次的方法,决定将小孩生下给他人喂养,然后收取一定的营养费。后经人介绍,王小利决定将小孩给陶某夫妇收养,并收取了定金1000元。
2014年6月7日,王小利在江津区西湖卫生院生下一女婴,在收取了陶某交给剩余的1.9万元后将小孩给陶某夫妇喂养。
2015年6月2日,丈夫董某某得知实情后,果断报案。并将她带到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经江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利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