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如果路遇朋友,恰好你又开着车,会不会捎对方一程?去年11月,合川南津街,骑着摩托车的张洋(化名)给出了肯定答案。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因5000多元医药费,张洋和朋友肖先生闹得不可开交,甚至还“撕”上了法院。
好心载朋友途中遇车祸
30岁出头的张洋是合川区南津街人,和肖先生是朋友。去年11月16日下午,张洋骑着摩托车回家,经过苏家街公交车站时,遇到了等公交车的肖先生。得知肖先生也要去南津街,张洋便捎上他,骑着摩托车继续往南津街方向行驶。
行至涪江一桥北桥头时,张洋为赶超一辆私家车,不慎将摩托车开翻,倒在路边,两人同时摔向路边。就在倒地的瞬间,肖先生迅速伸出右手撑在地面上,避免整个身体触地,却导致右手手腕扭伤,而张洋的右手则被划破了皮。
经检查,肖先生伤到了右手神经,伤势痊愈期间其右手都无法使劲。
协商医药费无果闹上法院
“从那之后,我的起居全由妻子照顾,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工作,尽可能少用右手,这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肖先生说。
今年1月10日,肖先生到医院复诊,医生确定其完全康复。而在近两个月里,肖先生因治疗手伤共花费了5000多元医疗费,确认康复后,他便找到张洋,要求其支付医疗费。
“他用摩托车载我回家也是出于好意,发生这样的意外也不是大家想看到的,但他开摩托车不当导致我受伤也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我才会找他赔医药费。”肖先生说。
但“讨要”医药费的过程并不顺利,两人协商了1个月也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肖先生将张洋告上了法院。
调解无果有待法院判决
张洋表示,他和肖先生是朋友关系,肖先生搭乘自己的摩托车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而且,发生意外也不是我的本意,对于肖先生受伤一事,我深表歉意。”张洋称,自己也有受伤,所以他并不觉得自己应该赔偿肖先生的医疗费。
肖先生的说法则是,张洋虽然好心载自己回家,但的确是发生车祸了,“我不找他,我也不知道找谁了,我也是被逼无奈才会到法院来起诉他的”。
“这事既然我们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唯有法庭上见了。反正他已经把我告上了法庭,我们就只好等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张洋说。
4月1日,合川区法院已组织双方进行了初次调解,但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张洋说,实在不行,就等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律师说法
存有过错应赔偿,可酌情减轻
重庆润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俊认为,张洋好心请肖先生搭乘摩托车,驾驶途中仍有注意安全的义务。“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张洋存有过错,对肖先生的受伤构成了侵权,应当予以赔偿。”不过杨俊表示,考虑到肖先生是免费搭乘,所以基于公平原则,可适当酌情减轻张洋的赔偿责任。
■记者调查
如果捎人 应事先约定责任
驾车路遇熟人、朋友,究竟有多少人愿意主动捎对方一程?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持有驾驶证的市民,发现大多数都遇到过类似情况,但对于是否要搭乘对方均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沙坪坝区的林女士: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对方看到了我,我会停车打个招呼,否则就径直驶过。不会顺路捎别人一程,因为商业险主要针对三者,我的驾驶技术很一般,万一出现啥状况,自己会吃不了兜着走。
大渡口区的罗先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好,做了好事,对方最多表示感谢,但也有人会认为是理所应当的。
九龙坡区的陈先生:一般不会搭别人,如果搭了,应该事先约定责任,自己驾车时也会加倍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