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3月23日,记者从重庆市就业局获悉,自3月1日起重庆启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发放工作以来,渝中区、两江新区等9个区县共发放补助金额21万元,单笔最高可领取20125元。
今年41岁的孙运芬就是该项政策的受益者。孙运芬家住两江新区人和街道,此前在重庆某汽车部件公司工作了近20年。2015年8月,孙运芬失业,并于当年9月办理了失业金领取手续。可失业金只领了一个月,她又找到了新的工作。
按照此前规定,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失业金将停止发放。“这个月初,我正在上班,街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喊我去申领补助金。”孙运芬说,一开始还以为是搞推销的,对方解释了半天她还是半信半疑,“直到看到钱真的打到自己卡上了,才真正相信。”
按照规定,孙运芬此前缴纳失业保险超过15年,可领取的失业金时间为24个月。扣除已领的1个月,未领取23个月,按照每月875元的标准,一次性领取补助金额为20125元。
据重庆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受益人群: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由于该政策是重庆独有,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户籍在重庆的才能享受到补助。”该负责人说,为方便失业人员办事,简化了提交的审核材料,失业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和申请表即可办理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此项政策。
考虑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流动性,为体现公平,重庆还将跨省就业创业的失业人员纳入到补助范围中,只需多提供一张重庆市外就业创业的证明。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3个月,满两年不足3年的为6个月。以此类推,满5年不足7年的为15个月,满7年的为16个月,以后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目前,发放标准区为875元/月、县为805元/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即单人最高一次性可获得补助金为20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