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昨天,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介绍,从今日起将联合运管、公安、工商部门,在主城区开展6个月的汽车租赁行业专项规范整治行动,严查各类违规汽车租赁行为。
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万元,也是此次针对违法租赁企业专项行动的最高罚款金额。
市民如果发现租赁企业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96096进行举报和投诉。
据初步统计,主城目前已有各类租赁企业5000余家(仅指有租赁经营类别的工商执照的企业),涉及车辆2万多台。随着行业的爆发式增长,一些问题和乱象也出现了,包括:有的汽车租赁公司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却没有经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查和许可;有的几乎没有自有车辆,而是通过吸纳挂靠私家车来经营;有的利用小型租赁客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车主受利益驱动,将私家车擅自接入网络专车平台,不仅存在被‘骗租’、‘诈租’的风险,在理赔时也有麻烦。”直属支队特别提醒: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9类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9类违法行为
1.擅自利用私家车接入网络专车平台,从事网络约租车经营的违法租赁企业;
2.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小型客车(9座以下)租赁经营的违法租赁企业;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后,未在规定的180天承诺期内,购置20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的违法租赁企业;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法行为;
5.使用未取得租赁备案证的小型客车从事租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6.利用“下线大客车”从事租赁的违法行为;
7.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的违法行为;
8.未取得重庆道路运输部门许可,异地从事租赁经营的重庆市外企业;
9.其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租赁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