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倪元锦)记者18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北京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称,规定对举报在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线索的举报人进行重点奖励。
新规要求实名举报,明确举报途径、范围及重点。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北京市环保局将每季度对有奖举报拟奖励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新规还明确奖励重点。对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50000元奖励;对除规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外,且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除有奖举报之外,也欢迎市民继续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环境监督。”杜凤军说,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人工值守,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当天转交市局或区环保局环境执法部门办理,环境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到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据介绍,12369环保热线于2002年开通,仅2015年一年,就接到公众环境举报电话3万件,接受公众咨询15万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重要途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