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在驾驶途中抽支烟,竟然引发一场火灾。更要命的是:烟头点燃的是自家的车。这是昨天中午发生在高速路上的真事。
现场:高速路上货车起火
3月1日中午12时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马春雷和同事在G50s沪渝南线出城139KM(新妙至涪陵路段)处巡逻时,发现对向一辆渝A牌照的小型货车货厢冒着烟雾,似有火苗喷出。与此同时,车上的驾驶员也发现了,将车停到路边应急车道。
“车厢着火了,赶紧灭火!”在公路的这头,执法人员大声告知驾驶员,并提着灭火器往对面跑。在灭火的同时,执法人员进行了交通管制,疏导现场过往车辆停靠路边等候。经过众人半个多小时的努力,用光了执法队车上的四瓶灭火器,货车货厢里的大火才被扑灭,车上的货物却全部被烧毁,车辆严重受损。
据了解,车上所装的都是待出售的新沙发,现在成了废品。据初步统计,整体损失在两万元左右,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起因:驾驶员随手丢了个烟头
该车驾驶员姓潘,从主城拉沙发、椅子等家具去石柱。他回忆,自己在开车的过程中抽了一支烟,抽完烟后就随手将烟头从车窗扔到了外面去。可能是烟头被风吹到了货厢里面,从而引发了货物燃烧。”潘师傅说,自己也记不清之前抽烟和丢烟头的时间了,没想到随手丢个烟头,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提醒:高速公路行车禁抛物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向窗外抛撒物品是不允许的,特别是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危害更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此外,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遇到紧急情况才可以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