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如今各种鸟类在主城区频频出现。昨日记者从森林公安了解到,近年来铁山坪、歌乐山、缙云山等地经常出现的野生动物中,不乏猫头鹰、凤头鹰、黄嘴白鹭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前年12月记者还报道过一只秃鹫落在主城铁山坪,此鸟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森林公安长期在山上巡逻,不时缴获一些捕鸟网。森林公安民警称,时下一些一级保护鸟类在迁徙过程中进入重庆过冬,“上山打鸟稍不注意就打到了一二级保护动物,就可能触犯法律。”
家住万州区的5名男子相约到城郊打鸟,结果一个也没有跑脱。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法院首次启动猎杀野生动物恢复性司法举措,对两名以实际行动并承诺履行护鸟义务等悔罪表现的上诉人改判缓刑。
据悉,2014年12月30日上午8时许,家住万州的男子牟某电话邀约陈某开车去打鸟,途中陈某又电话邀约朋友金某驾车去接,牟某也电话邀约朋友石某一起去打鸟玩耍。
他们换乘石某驾驶的越野车到该区响水镇、甘宁镇一带打鸟。牟某携带有一支HD50气枪,射杀野生动物,陈某、金某负责去捡,截至当天下午2时许共捕获包括3只斑头鸺鹠(俗称小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内的10余只野生动物。
四人玩得正高兴,加上时间还早,大家都没有急于返回的意思。铅弹用完了,牟某还电话邀约朋友张某送铅弹。当天下午4时许,张某携带一支秃鹰牌气枪、几十发铅弹与四人会合,牟某又射杀了1只斑头鸺鹠,张某射杀1只斑鸠后返回。
返回途中,他们猎杀野生动物的行迹暴露,一些人在万州区高峰镇被警方抓获,一些人到万州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万州区法院对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
5人上诉。张某、陈某除了积极缴纳罚金,还自费在报纸上刊登致歉信,并向法院递交了护鸟承诺书,表示以实际行动彻底悔罪改过自新。
市二中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张某等5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陈某、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向公众登报致歉、主动缴纳罚金、承诺履行护鸟义务等悔罪表现,遂判决陈某、张某原审刑期、缴纳罚金不变,但缓期执行。其余3人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三方面履行护鸟承诺
承办法官称,该案中法院从多方面探索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适用的恢复性司法举措。
首先,根据犯罪情节,责令缓刑人员在报纸等媒体上向公众登载致歉信。其次,规范缓刑人员护鸟义务的承诺践诺:
一是自费在一些猎杀严重及猎杀人员经常出没的区域设立10块以上的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常见的野生动物如何识别、猎杀野生动物的量刑标准;
二是缓刑人员应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完成法院要求的巡视任务,并定期以视频记录的方式向合议庭反馈情况;
三是在护鸟周等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定节日里,缓刑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律师提醒:严重的判刑10年以上
重庆某媒体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远强律师认为,保护性鸟类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禁止任何个人非法猎捕。猎杀野生动物,严重的可判刑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