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新《环境保护法》从2015年1月1日实施起,至今已一年了。今(20)日,记者从重庆市高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保局获悉,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受理投诉举报5.3万件,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25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74件,处罚金额达1.13亿元。
恩施矿企擅自排污污染重庆水库被诉上法庭
2014年8月13日,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水、尾矿未经处理,就排入厂区附近的洼地,导致供50000多名群众饮水的重庆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质出现异常,给周边群众饮水造成影响。
2014年11月13日,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湖北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害、恢复生态并向公众道歉。
今年1月15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令被告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同时对工厂附近的洼地土壤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被告承担修复费用99万余元;另外,被告还必须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据了解,这是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三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90件,受理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案13件,促使3家企业停止生产、治污减霾。
一年开出罚单2474件 罚金上亿元
2014年底,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永川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
随后,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向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但2015年1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渗漏的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公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开出罚单,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据重庆市环保局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一年以来,环保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5.3万余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74件,处罚金额达1.13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
另外,公安机关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25件,破案816起,有力地打击了环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