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新春佳节逐渐临近,烟花爆竹什么时间可以燃放,哪里可以燃放?今(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2月7日(除夕)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主城市民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主城区烟花燃放时间公布 严禁从厂家直接进货销售
《通知》要求,主城各区需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用。
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面积为20―4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最大允许存放量为100件;面积为15―19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量为60件。
2016年1月15日前,由市燃放办向社会公布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配送可先农村后城区,配送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至2月22日,销售时间为2016年2月5―22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严禁销售、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肇事。
《通知》显示,主城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6年2月7日(除夕)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这些重点区域禁止燃放 提倡少放注重环保
《通知》要求,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轻轨线路和输变电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
各区县需在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区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开展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注重环保。如遇到空气重污染极端天气时,市环保局要及时预警,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要及时组织零售网点和批发企业停止销售及配送,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零售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 提升临时销售点质量
此前,重庆市供销总社发布《2016年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交通干道、人口稠密区域的50米范围内;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的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售卖点。
《方案》要求,零售点应尽可能避开城市居民居住楼。推广活动板房和防火帐蓬销售模式,严禁在《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布设零售点。
对连续三年参与了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采取专店销售或者有符合安全要求专用储存室的经营者优先布设烟花爆竹销售点。提升临时销售点的质量和销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