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坠楼身亡
深圳南山公安 :12月27日21时,公安机关接报称,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有人坠楼。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现查明,坠楼者系自杀身亡,排除他杀。死者身份为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某某。
据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爆料,死者徐远安,曾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后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局长。发生事故的受纳场为徐在任期间批准。
相关背景
2014年1月实行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受纳管理,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所受纳建筑废弃物、运营及遵守联单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管及相关查处。
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在2014年的工作总结文件中提及,为解决新区余泥渣土出路问题,完成了玉律、红坳受纳场建设,并已对外受纳土方。
去年10月,当地媒体“深圳渣土到底怎么倒”文章称,深圳仅有的包括红坳在内共9座受纳场,“根本无法满足轨道交通、旧城改造等所产生的余泥渣土。”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去年10月红坳村村民曾反映过泥土车偷倒渣土问题。当时报道称,在红坳村这边,一到晚上9点多,就有很多超载泥土车排队倾倒泥渣,到凌晨三四点的时候也是这样。光明街道办当时回复称,街道执法队表示将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监控力度,进行查处。
据光明新区城管局官网,从今年5月开始,城管部门对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开展月度检查,此后每逢汛期多次进行巡检。今年7月份,城管检查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相关文件,发现施工图纸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单位不一致,目前已要求加快修改并完善统一;9月份,由于红坳村后复土点申请复土期限已到,已停止受土,严禁违法乱倒土。
延伸阅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权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观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八)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