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含从境外进口消费品到中国境内销售的企业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授权机构)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经营者也纳入到责任链条中,经营者获知消费品存在缺陷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消费品,协助实施召回。
办法还规定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目前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其中儿童用品主要包括11类,分别为: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用塑料制品、儿童家具、儿童用纸制品、儿童用皮革、儿童游艺设施、儿童鞋类、儿童纺织品、儿童服装、其他儿童用品。家用电子电器产品主要包括9类,分别为: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等其他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专门规定的产品,不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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