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5日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搭乘电梯“乱劈柴”的乘客将受到处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规定,在乘坐电梯时如有以下行为,将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携带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全市数以万计的电梯,由谁来监管?又由谁来对违规乘客进行处罚?市质监局特检处给出的答复是:违规使用电梯者将被电梯里的监控器拍摄记录,电梯管理单位可以将视频或图像提交至质监部门,由后者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除了对乘客进行监督约束,《办法》还提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要求学校、医院、车站等公众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投保,以减少市民遭遇电梯事故时的损失。
对市民关心的电梯“售后”问题,《办法》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后的移交要求作了明确和细化,并明确了电梯日常运行、维保、修理等费用来源。比如,规定电梯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将电梯出厂资料、安装技术资料、安装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等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住宅小区电梯需要重大修理的,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或者协商解决。
截至目前,我市电梯总量达到9.5万余台,并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增加。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有6000余台,并以平均每年5%的速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