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大会审议,草案对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和综合管廊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以避免反复开挖。
规划阶段先设计好各类管线
市城乡建委主任程志毅介绍,目前,全国城市管线尚无统一定义。草案将城市管线定义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地下、地上管线,如电力、通信架空杆线。
草案明确了管线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程序,要求在规划阶段协调和衔接好各类管线与道路交通、园林绿化、人防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关系,避免彼此平面交叉和互相干扰。
同时,草案要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前告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管线建设单位按照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安排项目建设,以统筹城市道路和管线的建设时序,保障同步实施。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综合管廊
对于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另行审批已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建设工程。同时,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入廊管线权属单位应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