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招标、量身定做、围标串标、评标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何治理?记者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重庆将对《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进行修订,重点针对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
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明确行政部门监督职责
据了解,《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包括对评标专家的统一管理,对招标方案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对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进行统一和规范,对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实施检查等。同时,条例草案还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业监管应当注重协作和配合进行了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沈晓钟称,针对应招未招、肢解项目、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问题,条例草案强化了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同时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可以不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法定情形,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的违法责任,提高规避招标违法成本。
针对目前存在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引入国家招标师等招标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强制使用国家法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要求招标文件应将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案等集中编写。
针对围标串标问题,条例草案提高了围标串标违法成本,减少围标串标操纵空间,并加强了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限制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同时条例草案还提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的规定,以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
分组审议提建议 可提高投标人信用成本
在分组审议环节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邓信德说,招投标的评标环节非常关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尤为重要,但对专家的要求方面,并没有涉及到专业性的问题,因此在专家的涵盖面和技术专业面上,应有所表述,否则评出来的标有可能与实际工程所用的单位有较大差距。
常委会组成人员张敏认为,应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一些禁止性的具体规定。比如一些中介机构不具备资质,却又从事招投标活动,应取消资格。同时对评标专家资格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私下“勾兑”的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叶定坎称,如今招投标的围标情况比较严重,不管是政府采购,还是国有企业,包括私有企业都存在围标现象。对投标人行为应该在条例里有所体现,即企业和企业法人的信用审查很重要。可以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都纳入进来,招投标里面对此进行严格把关,要让投标人有一个信用上、行为上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