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二五”规划实施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关于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关于2015年重庆市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重庆市与印度金奈市建立友好城市、重庆市与南非豪登省建立友好市省关系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庆育、杜黎明、沈金强、张定宇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翁杰明、市高法院院长钱锋、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