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重庆大足区法院获悉,日前重庆市大足、荣昌、永川、潼南与四川东部的泸县、泸州市龙马潭区、内江市东兴区、隆昌、安岳、富顺共10区县法院签署《法院异地执行协作协议》,探索建立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合力破解异地执行难、执行慢等难题。
渝西川东10区县地处成渝经济走廊腹心,人员、经济来往密切。随着区县互动的深入,跨区域的法律案件执行不断增多,打破某些隐形区域壁垒的高效协作机制呼声日高。“此次跨区域法院协作机制的达成,是我们解决跨区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有益尝试。”大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此次协议明确了上述10区县法院协作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封,续封,解封,冻结、扣划存款以及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法院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代为办理;对于在辖区内相关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等事项,可依法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同时,协议简化了赴10区县内异地执行手续,相关人员赴辖区异地执行时,不再出示所属高院开具的《异地执行审批表》,仅需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等法律文书,相关协助法院需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