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10月27日,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即日起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才有资格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
招投标必须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据了解,市检察院与市城乡建委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规定》要求,凡参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必须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
由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才有资格进入工程投标环节。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表示,这项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信用机制,加大行贿建筑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年之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按照《规定》第五条规定,“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强调,查询程序采取的“双向双保险”制度,即招标人和投标人均须主动查询。
《规定》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查询其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而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
一旦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
“实行两次查询制度,可以层层把关,从而有效堵塞漏洞。”该负责人表示。
申请查询提前2日预约
据悉,查询应提前2个工作日直接到人民检察院预约查询或电话预约查询,还可登录重庆市检察机关官方微信“重庆检察”进入微官网进行查询预约。
单位可以到注册地、经营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院进行查询,个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地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
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单位查询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个人查询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查询申请应当申明正当的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被查询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如因招投标而申请查询,还需提供招投标文件,提供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