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9日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上,重庆市统计局汇报了《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情况。
自2013年5月1日实施以来,以《条例》为支撑,重庆市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切实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努力解决“数出多门”,切实保障了统计信用建设。
法规实施部门:
逐步树立统计诚信
市统计局局长蓝庆华表示,市统计系统搭建了数据质量控制“闭环系统”,全方位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例如,对联网直报数据进行在线审核,实施“即报、即审、即验”制度。
同时,出台《联网直报数据在线审核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区县统计数据评估质量会审制度》等文件,建立涵盖统计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传输、发布等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数据质量事中、事后监控长效机制,形成科学的统计数据评估体系。
同时,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
对调查项目,建立区县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的重复交叉。
“针对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统计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蓝庆华说,去年起市统计局按季度发布五大功能区域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反映战略实施效果。建成并推广“数据重庆”、“数据区县”、“数据五大功能区域”移动客户端数据发布平台,打造“重庆数据”网络平台建设,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应用统计数据提供现代化服务平台。
同时,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共检查4000余家单位,并对260余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深入开展专项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区县政府坚决清理涉及将经济发展指标任务与统计部门工作考核挂钩等文件或行为,并予以废止和纠正。
《条例》第九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信息应当纳入相关信用诚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2013年起,市统计局在全国统计系统率先出台《重庆市统计违法信息纳入全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并将2013、2014年度的统计违法案件纳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使企业统计信用记录与工商管理信息挂钩。
市人大常委会:
依然存在“按需统计”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施调研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建立统计工作体系、提升统计服务功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统计在服务决策、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但是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淡薄问题仍较突出,特别是部分党政领导对统计法律法规重视不够,在指导当地经济发展中仍采取大计划、高指标、硬考核的管理办法,要求有关人员“按需统计”。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把统计工作只作为义务,认为与自身利益不相关,存在迟报、漏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就统计机构本身而言,统计机构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依“情”统计的现象。
此外,街镇没有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从人员素质上看,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执法经验欠缺,统计执法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下一步工作建议:
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针对以上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建议,下一步要增强社会统计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曝光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和统计执法工作力度,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市统计局表示,今年国务院将审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届时,该局将积极做好《条例》与上位法的衔接。
同时,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水平,特别是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严厉惩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深化拓展“大生产”、“大服务”、“大执法”、“大宣传”的统计“四大格局”,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解读和使用统计数据,进一步提升统计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