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2015〕17号),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市民广泛知晓内容,正确理解执行,9月10日,市规划局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300米以上特大型超高层建筑需开展国际方案征集、专家评审,并报市政府审定
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位的景观及生态敏感程度,《管理办法》将主城区划分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并要求对不同管控区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特别管控区包括位于CBD中央商务区核心区的重要标志性建筑以及300米以上的特大型超高层建筑,国际航站楼、火车站等门户建筑,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该区域建设项目应开展国际方案征集、专家评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还要广泛征询公众意见,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工作中来,且设计方案要上报市政府审定。
重点管控区则包括位于CBD中央商务区核心区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以及十大商务功能集聚区内的建设项目,两江四岸头排地块以及位于山脊线上的建设项目,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传统风貌片区内的建设项目等。该区域项目应开展方案征集或多方案比选,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审定,特别重要的仍要上报市政府审定。
除特别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则为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的建设项目,其景观风貌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审定。
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
项目主创建筑师信息制作成永久性铭牌,嵌入建筑外墙进行昭示和留存
《管理办法》实施后,我市将建立从规划编制、城市设计、方案审查、跟踪管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同时,还将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形态管理机制,有关职能部门、主城各区政府(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空间形态塑造的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中还提出建立项目主创建筑师激励机制。“主创建筑师”指项目方案设计的构思主创,对建筑空间形态贡献最大者,其信息要制作成永久性铭牌,并嵌入所在项目建筑外墙进行昭示和留存,从而激发建筑师荣誉感,鼓励多出建筑精品,并强化建筑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此外,重庆设计市场也将进一步开放。我市将通过国内外方案征集以及专家咨询公开、公平遴选优秀方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大批国内外优秀设计机构参与到我市规划建设中来。同时,还将加强与本地设计机构的技术合作、交流,逐步带动我市本土规划建筑设计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市场竞争和重庆的国际化程度。
细化项目管理要求
市政交通项目应将项目空间形态、景观风貌要求统筹纳入招标(委托)设计范围
在此次《管理办法》中,空间形态、景观风貌、绿化用地等被规定为建设项目需考虑的重要元素。
其中,跨江大桥、交通换乘枢纽、轨道交通车站等市政交通项目以及岸线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机构开展方案设计时,要将项目的空间形态、景观风貌要求统筹纳入招标(委托)设计范围,作为重要的评标内容,且招标评委中应有不少于1位建筑艺术类专家。该规定将有效避免仅根据工程造价、施工难易程度等工程技术内容评判方案设计的优劣,有利于遴选出更符合重庆独特山水城市景观的优秀设计方案,提升城市公共景观品质。
针对沿江、临崖头排地块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论证将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外对应的堤岸、崖坎景观绿化纳入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单位整体规划、同步实施,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兼顾城市公共利益。
而对于临主干道的住宅项目和以住宅性质为主的综合用地项目,单个地块面积大于6万平方米的,原则上应临城市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的绿地或广场,以增强城市主干道景观活力和临街界面开敞性,为城市公共空间“添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