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太“药不能停” “救命药”行李被扣机场 最终病发 法院终审——
南航未及时通知需赔2万
乘坐南航航班从南京到广州转机赶到澳大利亚后,南京老太张珍(化名)发现行李“丢了”,而里面有供身患精神疾病的她服用一年的治疗药物。
几经周折,真相大白:老人的行李其实没丢,是因故被广州的机场查扣,但南航未将查扣一事告诉她。由于无法按时服药,老人病情复发。
南京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南航赔偿经济损失20572元。《法制晚报》记者日前从法院了解到,老人如今病情已恢复稳定,现已再次赶赴澳大利亚。
离奇事件
行李“丢了” 内有大量精神病药
2012年4月20日,年过七旬的老太张珍和老伴从南京禄口机场前往澳大利亚布里斯班。
登机前,老两口将携带的三个行李箱交到值班柜台托运,随身只带着一些轻便之物。
抵达布里斯班后老两口发现,托运的三个行李箱只到了两个,另一个装有张珍一年所用药物的行李箱不见了。
这让张珍焦急不已。“老人有20多年的精神病史,每天都需要靠药物稳固病情,而她日常吃的专门药物(盐酸帕罗西汀片、氯严平片)全部都放在丢失的行李箱中。”承办案件的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法官闫立海介绍说。
“南航在布里斯班机场设有一个联络点,经过反复沟通后,最终知道那件丢失的行李因为里面装有15个充电宝,在广州白云机场转机时,以其为危险物品的理由,被安检部门扣留了。”此事南航事先并未通知张女士。
闫立海介绍说:“飞澳大利亚之前,张珍的女儿告诉他们,这种充电宝在澳洲那边卖的价格比国内要贵很多,因此多带几个过去。”
无法按时用药 七旬老太病情发作
老两口有两个女儿,都在澳大利亚生活。两位老人几乎每年都会去澳大利亚,帮女儿照顾小孩。
张珍夫妇拿的是澳大利亚为期一年的探亲签证,所以每次都会在澳大利亚待上一年才回国。
张珍登机时,身上只带了两天的药品。但是,她的病情需要每天服药维持,一旦中断就可能严重。
张珍的女儿用邮件与南航沟通数天,最终授权南航打开其被扣押的行李箱。老两口抵达澳大利亚8天后,丢失的药物到了张珍手中。
“丢行李的这段时间,老太太心情焦躁,虽然最后收到了,但病还是发作了。”闫立海告诉法制晚报记者。
2012年5月10日,张珍老两口乘机回国,第二天就到南京脑科医院就诊,原本计划的一年探亲假期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
“回国后,老两口写了一封投诉信给南航的老总,但据他们说,一直没得到回复。张珍后来就到法院起诉了。”闫立海说。
争讼内容
原告:南航如有责任心也不至于此
张珍探亲所乘的是南航航班,由南京禄口机场登机,在广州白云机场转机后飞往布里斯班。
故此,她起诉南方航空公司、南京禄口机场和广州白云机场三家单位,认为禄口机场未尽安检责任,白云机场未尽通知旅客义务,南方航空公司未能很好交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装有抗精神病药物的行李扣押在白云机场处,致其未能及时服药旧病复发。
她要求三家单位赔偿签证费1520元、体检费1580元、往返机票费17222元、误工费13200元、护理费5000元、交通费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58772元。
老人认为,自己发现行李未到及时联系了南航,且一再声明行李内有重要物品。南航每个星期有4个航班飞布里斯班,只要其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就不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南航:不能证明损失系其所致
诉讼期间,南方航空公司的辩解理由是:行李的停运是老人在托运行李时私自夹带锂电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导致;南航已全面、充分履行了运输合同义务,对老人违规行李的停运的事实也尽到了必要的提醒和通知义务;老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系南方航空公司违法或违约所致。
南航还认为,安检工作由白云机场负责,其有义务通知行李所有人,南航对此情况并不知情。
白云机场未应诉。禄口机场认为,其已严格按照民航总局及相关规定履行安检责任,老人的损失与其安检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无需承担责任。
为什么带15个充电宝会被查扣?就此,禄口机场有所解释:其是按照国家民航总局的规定履行安检职责。国家民航总局发布的锂电池航空规范中,明确将充电宝视作锂电池处理。
法院认定
扣行李未及时通知 南航违约
经法院查明,张珍途经白云机场转机,转机过程中,白云机场安检部门扣留相关行李,但未通知张珍,南航公司亦未通知张珍行李被扣事宜。
法院认为,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老人已支付机票费用,南航应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其及随身携带的行李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白云机场依据规定扣留行李,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南航应及时通知乘客行李被扣事宜,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扣行李导致病发 证据链较为完整
庭审中,南方航空公司辩称老人精神病复发与扣留行李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应结合老人的病情史、发病及治疗过程、合同履行过程、出入境记录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综合加以判断。
根据老人提交的脑科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显示,其患有精神病,需定期服用药物以防止病情反复。脑科医院病历资料亦显示2012年5月11日老人曾前往脑科医院就诊,时间上能够相互印证。
且根据老人提交的出入境记录,其自2004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往返南京与澳大利亚,每次往返间隔时间均为1年,而本案中往返间隔时间为19天,其陈述系因为未能按时服用药物导致精神病复发,遂提前回国治疗。
结合以往出入境记录,原告陈述与其所提交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认定其提前回国治疗其精神病系因白云机场、南方航空公司在扣留其装有治疗其精神病药物后未及时通知所致。
损失由南航承担 俩机场无须担责
合同具有相对性,本案中白云机场、禄口机场系南航合同履行的协助方,其行为后果应由南航承担。
因老人提前回国治疗其精神病系南方航空公司违约行为所致,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当由南方航空公司承担。
老人诉请南航赔偿签证费用1520元(760元/人×2人)、体检费1580元(790元/人×2人)、往返机票费用17222元(8611元/人×2人),交通费250元,合计20572元,为必要合理开支,且有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老人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南航被判赔偿损失2万余元
据此,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南航赔偿经济损失20572元。判决后,南航上诉。
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南航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白云机场是否将查扣行李事宜通知乘客,都不免除南航作为承运人应尽的义务。2015年1月30日,该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承办该案的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法官闫立海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目前老人还未收到赔偿款,因其仍在澳大利亚故未申请执行。
记者日前还了解到,经过治疗,张珍的病情如今已经恢复稳定。老人现已再次离境,在澳大利亚探亲。
法制晚报记者还联系到南航客服部门,询问“旅客因行李被扣受到损失,公司是否会承担责任”?南航客服人员回答说:“我们会调查责任方在哪里,核实之后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记者 江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