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频道消息 6月29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2015年4月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2002年3月27日在市一届人大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布废止。
即将实施的《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比较于《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什么明显改进?对群众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和立法工作机构,以及法规的主要实施单位,对此进行了解读。
明确村道管理权
据了解,现行的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道如何维护没有明确规定。
“这导致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说,目前我市乡道、村道公路里程10.27万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90%左右,分布广、路线长,区县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对乡道、村道实施有效监管。
然而平时与乡道通行管护关系最密切的乡镇、村等,看得到路况,却没有管护权。
因此,《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村道的管理规范,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对村道的行政管理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乡道的行政强制权由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条例》对乡道、村道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利于破解目前乡村道公路管理实践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利于对乡村道路管理的有效性。
“治超”经验写入法规
近年来,对车辆超限和超载进行治理,是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但是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责,涉及到“治超”工作的有交通、公安、工商、质监等九个部门,如何做好“治超”工作?我市实施了联合执法的探索,并形成了一定的执法经验。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超限运输治理联合执法,并对执法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固化了我市“治超”经验。
此外,我市为了方便货车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实现了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审批、打印证件等全部流程网络化,更加快捷便民,减少了运输企业的成本。
根据这一改革经验,《条例》中规定了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相关事宜,明确了许可办理机构、所需的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法制基础。
占道施工要进行公示
此前,有不少市民向政府信箱投诉,反映高速公路行车道长期因施工占道,造成拥堵,市民缴纳了高速公路通行费,却未能享受到高速行驶的快捷。
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一方面由于缺乏操作明确规程,施工企业或养护单位随意占用行车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处罚条款,执法机构也无可奈何。
针对上述问题,为最大限度地为公路使用人提供舒适、安全的通行条件,更好保障公路使用人权益,《条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细化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操作规范,对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至少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分流路口设置公告牌。
因道路养护维修,车辆不能绕行的,施工方还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条例》还要求,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公示施工时间,制定并按照现场管理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施工,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疏导指挥交通,保障公路畅通。
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一万元的罚款。
立法背景>>>
至2014年底,全市公路里程127392公里。其中,国道3147公里、省道8629公里、县道12341公里,乡道15274公里,村道87444公里,专用公路558公里。乡镇通畅率达100%、行政村通达率达100%、行政村通畅率达85%。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公路管理的规定比较原则和全面,地区针对性不强,对乡道、村道养护和管理方式的规定还存在薄弱环节;对公路的养护、超限运输治理和安全应急管理等内容缺少规范,使这些方面的管理力度不够;在地方性法规中还没有正式确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职能,需要通过公路条例的制定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