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29日电(记者朱国亮)29日,南京交警公布了“6·20”宝马肇事案的车速,经鉴定,肇事的宝马车速高达195.2公里/小时。
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牌轿车撞成两截,马自达车中乘客与司机飞出跌落地面,当场死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说,经对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等方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警方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宝马车司机王季进存在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行为,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
据警方通报,宝马车辆不仅存在超速行为,还存在闯红灯行为。通报说,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肇事嫌疑人驾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引发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警方认定,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警方已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