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将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指出,常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街区特色鲜明,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批复》要求,江苏省及常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全面梳理并编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进一步开展常州古城“三河四城”格局考古挖掘与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