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非遗条例》)是重庆市文化领域第二部地方性法规,2012年7月26日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部门:建成三级保护名录体系
你知道重庆市有多少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在《非遗条例》实施后,市文化委在全市开展非遗普查,累计发现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10大门类,共4110项。发掘了川江号子、傩戏、龙舞、漆器、蜀绣等一批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又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市文化委组织编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单项系列成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根据《非遗条例》设定的市级非遗项目、项目保护单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规定,市文化委成立了非遗专家库,完善了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对国家、市、区县三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评审。
《非遗条例》颁布实施后,重庆市新增5项国家级非遗项目,达到44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40人。
重庆市公布了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110项,累计达到388项,新增128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累计达到569人;新公布区县级非遗项目148项,累计达到1852项,三级保护名录体系基本建成。
此外,依照《非遗条例》规定,撤消了6名不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的非遗传承人资格。
根据《非遗条例》,重庆市加强对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例如荣昌区通过政策扶持和品牌塑造,发展壮大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荣昌陶器”、“荣昌夏布”、“荣昌折扇”。此外,重庆市还将非遗项目谭木匠、永川豆豉、张鸭子、山神漆器等开发为名牌产品。
重庆市永川豆豉食品有限公司还被评为第二批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实现零的突破。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财力人力仍显不足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非遗条例》实施以来,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有效规范和促进了重庆市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获得社会尊重,助推了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非遗条例》在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非遗保护工作的保障不够,一些区县财政安排资金不足,还有一些区县未按《非遗条例》要求对非遗工作安排财政预算经费等。非遗工作队伍弱小,市级专职非遗工作人员仅15人,38个区县(自治县)专职人员共35人,平均每个区县不足1人。
此外,《非遗条例》的部分条款落实难,例如第三十条规定“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等各项优惠”,由于目前重庆市未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政策规定无法落地。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非遗保护传承存在危机,特别是传承人老龄化问题突出,部分非遗项目传承濒临断档,消亡危险性加大。
实施建议:加快配套政策建设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下一步全市各级政府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应将非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非遗工作经费,建立必要的机构并配备人员。
市和区县政府要按《非遗条例》规定的职责,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支持非遗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税收、信贷优惠措施以及支持、鼓励设立非遗展示场所等规定,对不同种类和特点的项目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保护、传承措施。
市文化委表示,今后针对当前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中人才不足、资金匮乏等问题,将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各区县进一步健全、强化非遗保护机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进一步加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力度,加大对濒危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指导帮扶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为重庆文化积累永久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