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重庆作为全国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6个试点地区之一,将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5月28日,记者就本次改革试点的相关内容,采访了重庆保监局相关负责人。
请介绍一下车险改革的背景?
市保监局: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6年制定的ABC三套条款费率。这种相对集中统一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法制环境的改善和保险行业的发展,解决现行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显得日益迫切。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纳入保险业重点改革内容。重庆是国务院确定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2015年1月,保监会与重庆市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在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机制、新政策等方面先行先试,将重庆建成在全国有着良好示范效应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
在重庆开展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意味着全市200多万车主率先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同时,改革试点还将促进重庆保险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催生更优质、更全面、更专业的保险服务,更好地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市保监局: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也就是说,在条款上,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条款。对于开发创新型条款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建立评估机制,对其条款的创新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行业评估。
商业车险的费率由基准保费和调整系数组成。改革后的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自主渠道、交通违法四个系数。目前我市暂未使用交通违法系数。
具体价格制定过程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公布各车型行业基准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的行业参考基准,供产险公司使用。同时,产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风险水平、经营成本等,确定自主核保、自主渠道系数的具体值。这样,基准保费乘以上述三个调整系数,最终形成被保险车辆的商业车险实际价格。
改革后,消费者感到的明显变化会有哪些?
市保监局:一是费率更加公平。商业车险价格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损失大小、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多种因素。保险公司确定商业车险价格时,需要运用历史数据,对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精算。此次改革,强调了在形成实际费率的众多因素中的往年理赔记录对保费的影响,大多数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事故风险小的车主会享受更低的费率,也有少数出险频率高、风险大的车主保费有所上浮。体现少出事故、少缴钱,多出事故、多缴钱的原则。
二是拓宽了保障范围,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险才能获赔的事项,现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无需另外花钱投保。同时,还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所谓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扩大了消费者选择权。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市场竞争将转变为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竞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将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功课”,进而会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是有助于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改革后,对不同风险的车主确定不同的费率,可以引导车主安全驾驶,形成安全文明驾驶的习惯和氛围,降低出险频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六是有助于提升汽车安全性水平。改革后,对不同安全等级的车型基础保费将有所区别,可以促使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进而维护广大车主利益。
作为监管机关,将有哪些措施保障改革平稳进行?
市保监局:改革启动后,重庆保监局将在中国保监会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关注并跟踪分析辖区内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监督财产保险公司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
消费者可拨打电话023-86668947投诉咨询,也可关注重庆保监局公众微信号(CIRC023)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