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杨绍功、闫祥岭)近期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并附带相关追责办法,使带薪休假带上了“强制休假”意味,引得不少人为之欢呼。
早在20年前,我国劳动法就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7年前,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带薪年假的实施细则《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然而研究显示,近年来,我国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率只有50%左右。落实较好的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在不少地方,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带薪休假依然“难产”,成为员工眼中看得见摸不着的“画饼”。
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休闲度假的需求迅速上升。特别是最近几年,每逢元旦、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国人扎堆出游,造成“每逢佳节平添堵”的异样景象。破解国人的出行难题,改善国人的出游体验,普及带薪休假已成社会共识,更是大势所趋。
带薪休假之所以在某些地方无法落到实处,固然有某些行业和岗位的特殊性,但劳动保障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无疑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企业经营者利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无视甚至恶意侵害员工带薪休假的合法权利,使得这一制度规定打了水漂。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各行各业面临着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压力,有必要给劳动者更多休闲时间,以涵养人才的创造力。而从全社会来看,更多的休息可以提升国民健康水平,提高公民幸福指数,刺激假日经济拉动消费内需,降低公共卫生医疗支出,保证高质量的劳动力供给,这无疑对国家和企业都有利。
落实带薪休假不应有盲区。此次各地出台细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通过机关事业单位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已是当务之急。同时,还应加强执法监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带薪休假成为事实上的全民福利。